食品安全标准由谁制定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 *** 规定及其检验 *** 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检出克伦特罗 食品安全法 怎么处罚
克伦特罗原本是人用的哮喘药,白色粉末状,确实有止咳的作用。后来被美国科学家发现,盐酸克伦特罗可以增加猪胴体的瘦肉率,因此被当成饲料添加剂;
再后来,发现猪吃了药有很大的残留和副作用,这就是我们说的“瘦肉精”。
根据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 ***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之一百二十三条、之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质量监督部门依照之一款规定给予处罚。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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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12部配套制度落实分别是什么制度
《新食安法》实施一周年,配套法规不止十二部,下列是卫计委以及食药监发布的总结如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09-30发布)
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2016-9-22发布)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2016-9-5发布)
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号)(2016-8-22发布)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10号)(2016-8-22发布)
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意见(2016-8-9发布)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2016-8-9发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06号)(2016-8-8发布)
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6]101号)(2016-8-8发布)
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123号)(2016-7-13发布)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7-13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2016-7-1发布)
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03号)(2016-6-30发布)
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81号)(2016-6-30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6-30发布)
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号)(2016-6-24发布)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2016-5-6发布)
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意见(2016-4-15发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2016-3-14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1-22发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81号)(2015-12-31发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稽[2015]258号)(2015-11-19发布)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3-11发布)
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食品安全法哪一条
超范围经营可以视为未取得经营许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法律原文如题下: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之一款之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超范围经营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
之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没有生产日期罚款多少
食品安全法没有生产日期罚款多少法律分析:对无生产日期食品的处罚如下: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