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民事责任啊(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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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民事责任啊

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对这一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作了规定,即发包方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发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承包方的合法权利,承包方可以请求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就承包人而言,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是对其侵害的权利的补救 *** ,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保护承包方合法民事权利的具体 *** ,也是制裁承包方违法行为的具体措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承包方而言,是承包方因违法侵害发包方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之所以要规定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目的在于明确其适用范围,有效地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合法合理、实事求是地处理土地承包纠纷,使实施违法行为的发包方承担相适应的民事责任,从而达到维护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立法目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是:
(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发包方正在实施侵害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有权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停止侵害的适用以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为条件,若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违法侵害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经停止实施,则不能适用。要求停止侵害不受时效限制,不论违法行为何时实施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只要违法行为处于正在进行状态,即可适用这一责任方式。
(二)返还原物。返还原物从民法理论上讲是指非法占有人将非法占有的他人财物返还给其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适用返还原物责任方式,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原物必须存在,二是返还原物有必要。返还原物有必要是指返还应有实际意义,如果非法占有财物是特定物,一般情况下均应返还,如果是种类物,当返还费用高于或等于非法占有物价值时,此时返还原物就不必要。如果原物不存在或者返还没有必要,非法占有人可免除返还原物的责任。但返还原物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其他民事法律责任,不能返还原物,应当折价赔偿,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恢复原状。按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将损坏的东西重新修复,引申下去,可以指回复权利至未被侵害时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一般应具备有恢复的可能和有修复的必要这样的条件,如果背离这个条件,就会造成要么强人所难,要么造成资源配置不经济。所以恢复原状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赔偿损失来替代。
(四)排除妨害。是指将妨害他人权利的障碍予以排除,侵权人的妨碍既可能是针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也可能是针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对他人的违法妨碍行为既有权请求加害人自行排除,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
(五)消除危险。是指因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或者放置的物件、或者所进行的施工作业等有造成他人损害或再次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将危险排除或采取行为将危险来源排除。这里所说的危险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一种潜在的可能。在土地承包这一法律关系中,只要发包方的行为对承包方的财产或人身有致害的可能,承包方就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消除危险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责任形式合并使用。消除危险责任方式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保证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六)赔偿损失。是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方式包括实物赔偿和金钱赔偿两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其前提是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确实给受害方造成了损害后果,即损害事实是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则不适用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应当贯彻损失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凡属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违法行为人都应当予以赔偿。不属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违法行为人不予赔偿。在土地承包这一法律关系中,如果发包方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确实给承包方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赔偿承包方损失的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明确列举了上述六种发包方违反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但发包方因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限于这六种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是,发包方有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个“等”字表明,除这六种民事责任方式外,发包方因违法行为还可以以其他形式承担民事责任。以其他形式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应当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十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六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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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民事法律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

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中当事人或关系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按照民法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民事主体通常被区分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其中,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参加保险合同关系,享受保险权利承担保险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我国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因此,在我国保险合同中,所谓保险人就是指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1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法律意义上,投保人与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保险人的相对人。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阶段的两个身分,在订立合同时是投保人,合同成立后就是被保险人,这称为“为自己投保的保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投保人可能为被保险人 *** 投保,也可能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投保,这称为“为他人投保的保险”。
3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前所述,对于“为自己投保的保险”,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一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于“为他人投保的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的人,此时的被保险人学理上一般被称作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但也有人将其视为合同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或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因此,对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标的的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即应当具有物权或债权的或法定的其他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对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基于自己的人身或生命健康遭受到损害或约定的利益期限届至而有权请求保险金给付。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条件下,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法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

A、无期徒刑

B、罚金

C、有期徒刑

D、支付违约金



D解工根祖销判然地试即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A、C项错误,《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B项错误,《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D项正确,《民法总则》之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故正确答案为D。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什么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然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破坏、污损英雄烈士坟墓或者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英雄烈士名誉权被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就涉及到停止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因为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影响。

恢复对被侵权人的名誉,对被侵权人的损失作出赔偿,刑事责任则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的对象是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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