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的介绍(黑龙江省财政厅的其他事项)

bk2898 73 0

黑龙江省财政厅的介绍

黑龙江省财政厅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财政厅,为省 *** 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省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立项,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参与审核;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燃源困省财政厅参与审核。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皮念共同负责。具体分工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省财政厅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省直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省 *** 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继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如物业、调剂、维修及预算内相关经费的使用等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裂没局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省财政厅负责。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阅读:

求《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印发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9〕7号)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印发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监督管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组织实施,现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促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根据广东省 *** 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和经省 *** 同意,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省 *** 同意,纳入省级财政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省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两权”不变(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权、管理权不变)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具体实施竞争性分配工作,并落实绩效管理责任。省财政厅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全过程绩效监管。
  第三条   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要把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程序,促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高效。
  (二)绩效优先原则。要把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标准。通过制订相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逐步建立健全绩效优先、结果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三)责任明晰原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不改变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权、管理权,部门和单位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目标申报、绩效指标的拟订,以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并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省财政厅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包括负责制订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对竞争性分配评审专家的选定、绩效目标及其指标等的审核和监管 负责组织、指导部门和单位开展竞争性分配的绩效自评工作,及组织实施竞争性分配资金的重点评价。

第二章   竞争性分配绩效目标及其指标管理

  第四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行绩效目标审核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拟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并将其纳入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目标及指标纳入竞争性分配公开招标标书(或专家评审方案),作为项目申报及评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主管部门在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申请书,制订标书等提交相关资料环节,必须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企业等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没有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   各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应该要求单位结合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正确采用相关指标来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评(审)价指标的设置要做到科学合理:一是除应用通用(共性)指标外,还要采用反映项目特性的专业(个性)指标,形成项目的指标体系 二是指标要与申报的绩效目标有较强相关性,反映项目的绩效水平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是评价指标要能够量化测算,能够进行比较、综合、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   各主管部门负责将经过评审进入初选项目的绩效目标,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进行汇总,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七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及专家评审两种方式。实行招投标方式的评审环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专家评审方式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具体评审工作方案,从评审具体程序、评审要点、评审专家遴选与评审指标选定来控制、保证评审质量。
  第八条   省财政厅为支持各主管部门、各层次和不同行业、内容的竞争性资金招标决策、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的需要,强化资金投向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准确性,建立相应的评审专家库。省财政厅作为竞争性资金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部门,负责入库专家的资格审批、专家库的使用管理和对专家咨询工作的监督管理。包括专家信息管理和更新,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档案,登记专家工作情况并对专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专家库的管理遵循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九条   各主管部门应该在组织实施竞争性资金招标评审前制订相关的专家遴选方案,原则上应该在竞争性分配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个别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部门或项目的竞争性评审,可以采取部门推荐与专家库中遴选相结合办法,在竞争性分配专家库中遴选不少于50%的专家。其中省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代表各自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六分之一。评标委员会和现场考察小组重复兼任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条   评审专家的遴选和使用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与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在评审会前一天进行。一般可采用在评审预备会议现场随机抽取。被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标)的,依程序产生的随机数顺序递推遴选。评审(标)专家遴选结果情况当场公布,并当场记录在案,以备后查。参加评审(标)专家选选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标)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遴选工作。

第四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绩效自评。
  第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必须落实竞争性资金项目单位自评责任,强化其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竞争性资金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
  第十三条   竞争性资金项目单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与省财政厅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如实提供项目实施的有关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管理与绩效评价有关规定 加强对竞争性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严格的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制度,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与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对竞争性资金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参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资格审查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不能实现或出现擅自变更、挪用挤占竞争性资金的项目单位,视情节给予停止拨付资金、责令交回违规使用的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以后参与竞争性资金分配的申请资格。涉嫌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中介(招标 *** )机构和聘请的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报告或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除取消其相应资格和解除聘用外,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涉嫌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管理、调整和撤消、监督检查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2023年度黑龙江考区初级会计考试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钱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2023年度黑龙江考区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钱的问题,以下是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1、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2、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3、黑龙江省2015年初级会计考试几月份报名什么来自时候考试呢4、2013初级会计考试大二学煤过得罪大天生要通过中介代报吗不需要代报报名费是多少啊谢谢5、初级会计师报初血米为名费多少钱啊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湖南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内蒙古:报考初级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浙江省:会越各官贵职率器触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
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
河南省: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天津市: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云南:初级职称的收费占述心草太吸标准为40元/科。
山东:考务费每科56元。
四川: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北京: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重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50元。
陕西: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
江苏: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海南: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每人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国库。
广东: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安徽: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盐极酸酒酒并我艺族伯车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会计燃结汽刚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联沙整每科56元。
广西:根据端刻确强改这吃曲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上海: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青海:初级资格考试每科58元。
贵州省: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每科收费50元)。
宁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福建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吉林省: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
黑龙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湖南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内蒙古:报考初级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古备适因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
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
河南省: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天津市: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云南:初级职称的收费标准为40元/科。
山东:考务费每科56元。
四川: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北京: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重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50元。
陕西: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
江苏: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海南: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每人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国库。
广东: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安徽: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清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
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上海: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青海:初级资格考试每科58元。
贵州省: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每科收费50元)。
宁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福建省:初级会计华氧革改它航并设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吉林省: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
黑龙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黑龙江省2015年初级会计考试几月份报名什么来自时候考试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15年度已经考试完了,每年只有一次,不能再报名了。2016年考试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建议关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及各省财政厅网站公告通知,估计在2015年11月份或12月份。

2013初级会计考试大二学煤过得罪大天生要通过中介代报吗不需要代报报名费是多少啊谢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要求有所降低,可以不找中介代报什么的。你可以报名时间直接到财政局去报重求刻式兵让普额展刻或名。报名费我也不知道你的具 *** 置,一下报名费供参考:
 安徽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省财政厅财会考[事统增知特验左唱假来苏2006]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海南省:报名费按琼价审批[2010]212号文执行。考试科目为2科时,每人收费90元,考试科目超过2科时,每增加1科,每人加20元。
河北省: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冀会考办[2007]8号文件,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
江西省:按省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湖南省: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江苏省:2011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定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52元。
云南省:2011年报名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宁 夏: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陕西省: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山东省: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湖北省:按照鄂价费字[2000]335号文件,每科考试收费40元。
贵州省: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的规定执行,报名收费标准每科50元。
河南省:2011年考试报名费按照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
广 西: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
上海市: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
四川省: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4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科50元。
吉林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
内蒙古:报考初级、中级考生均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甘 肃: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另收每名考生报名费10元。
浙江省:考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辽宁省:报考收费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38号)规定,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
天津市: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黑龙江: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

初级会计师报初血米为名费多少钱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费用各地标准不一,主要地区的费用标准如下:
1、湖南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2、内蒙古:报考初级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3、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
4、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
5、天津市: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素及哪到台持在课什6、云南:初级职称的收费标准为40元/科。
7、山东:考务费每科56元。
8、四川: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9、北京: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10、重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50元。
11、陕西: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
12、江苏: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13、海南:海南省会计专各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每人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你发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国库。
14、广东: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15、安徽: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会太封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
16、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17、上海: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18、青海:初级资格考试每科58元。
19、贵州省: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每科收费50元)。
20、宁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21、福建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22、吉林省: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
23、黑龙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请问黑龙江省财政厅的电话?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财政窗口的电话?必须有效打得通的。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电话:0451-53628680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