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刘鑫被定罪吗
1月10日,“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结果激起了民众热烈的反响,大家都有种出了一口恶气的利落感。确实,在江歌被害5年多后,江秋莲的胜诉虽然无法挽回一个逝去的生命,但至少对生者、对社会也是一种慰藉。法不外乎人情!
江歌妈妈江秋莲胜诉后,在微博上发视频表示感谢
判决中的“突破”
回首2017年我关于江歌案的那篇专栏文章《法律万能主义者在江歌案面前被严重打脸》,我曾悲观地觉得“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刘鑫无需承受法律评价”,但我同样期待“道义上的评价,尤其是这种类民事范畴内的稍显用力的私力救济的存在确实能够引起社会的反思,甚至最终影响了法律规制范围的扩大化”。很显然,这次的判决就有这种法律规制扩大化的味道。
即便可能会引来一些网民的批判,我仍然不得不说一句,这个案子要是没闹到这般田地,尤其是没有刘鑫那么恶毒地在事后对江歌母亲的 *** ,以及伟大坚强的母亲的执着,那么这个案子大概率不会这么判——能不能判下来不好妄下结论,至少判不了这么多是肯定的。
刘鑫向江秋莲私信,恶意 ***
很多朋友很诧异,根据报道内容,“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证据都明确表明的损失已经有124万多的情况下,法院才酌定支持了万元,这还能叫判的多?
这个就是我国侵权赔偿上的一大特色了,即酌定赔偿制度。
相信稍微懂点侵权法,尤其是对知识产权领域有所了解的网友们一定知道,知识产权侵权为啥那么猖獗,为啥新的专利法要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都是因为我国的侵权赔偿常常做不到民法上的“填平”。
你看于正抄了琼瑶的《梅花烙》,才赔了多少,自己一部剧赚了多少?在本案中,法院在“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之后,能够支持万元已经算不错的了。
而真正体现法院的一大突破的还不在这,而在那2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上。本来精神损害赔偿就带有一种弥补“填平原则”救济不够的意味。
网友们可以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类似“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词,看看大多数的赔偿都在什么区间?即便很多 *** 类的附带民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能都不会超过5万,绝大多数在1-5万之间。此次案件能够做出20万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可以说真的是法院的一大突破了。
当然,这里不是说这次法院判的不对,反而倒过来证明,以往的一些做法可能没能跟上社会的发展。
“填平原则”有几次是填平了的?反而很多网友们一直看不上的美国司法,不仅限于填平,还要进一步惩罚性赔偿。
在我国的实定法中,其实民法只能给你解决存不存在法律关系和请求权的问题,它很难切实解决这个请求权到底要实现多少的问题。大家去翻翻条文,法条一般都止步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民法典179条告诉我们: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但到底要赔偿多少?只能依靠法官在具体的庭审中根据证据来判断,而很多时候证据除了能证明存在损失之外,其实也证明不清楚到底损失到哪里。因此,法官酌定确实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当然,我们也很可喜地发现,以消费者保护、劳动者保护、专利保护为代表的法律中已经开始逐步导入了惩罚性赔偿,我们也期待着更多的领域即便不增加惩罚性赔偿,至少要么在精神损害赔偿上迈开步子,要么在具体损失的认定上再勇敢坚决一点。而这些可能都不是一个可以通过民法立法来实现的东西,反而是通过更多的判例被公报案例化或者指导案例化来实现。
民刑有别
从这个案例,我们还可以看出民刑有别,两者的证明标准确实有所不同。
有很多网友觉得判赔69万算什么,还是便宜了刘鑫;期待能够对其刑事处罚的网民有很多。这里我再劝一次大家,千万千万要收起那种“看啥不顺眼都死刑立即执行”的心态,到不了的确实到不了。有很多的恶,大家都很愤懑,但真的要提防刑事责任扩大化可能带来的危险。
这绝不是对恶的姑息和放纵,做好有效的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之间的衔接是构建责任体系的重中之重,落不入刑事的看看能不能落入行政,最不济落入民事。我们反对的是三种责任之间的间隙过大,从而使得有些恶脱离了应有的制裁,而不是反对刑事责任范围的过窄。
本案中,确实无法对刘鑫进行刑事处罚,但通过民事责任的承担同样可以对江歌的母亲进行一定的弥补和慰藉,甚至,江歌母亲最开始期待的本就是刘鑫对情况的一份说明。
具体而言,本案之所以能够认定民事责任,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一个具体事实的认定上,即“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
这一过错认定前提中的“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在陈世峰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似乎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确定。但在民事审理中,从江歌母亲提供的语音、文字记录等等证据中,显然法院认定了这一事实的存在。
这其实也是民事能够在刑事无法救济时进行救济的一大原因所在,即两者在证明标准上有所不同。
刑事证明要求“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证明一般只需要“高度盖然性”。倘若用不精确的数字来表示的话,排除合理怀疑,可能是一个的分值,而高度盖然性可能会随着案件种类在85-95左右变化。
刘鑫的留言前一次说“门锁了”,后来又说自己没锁,是江歌反锁的等等。从民事审理的角度,法官完全有理由相信确为刘鑫锁门。
不仅如此,法院说理中的“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样也存在相同的状况。这种危险状态并不是一种必然,而是一种可能性,对于民事而言,这种告知义务和预防措施的期待可能性就当然要显著于刑事责任。也是因为这种刑民证明标准上的差别,使得本案的民事救济有了展开的可能。
其实不仅在我国,美国的辛普森案同样也是有着这种证明标准上的差异,使得即便从刑事责任中逃逸了,仍然会有民事责任在承担保护网的效果。
规范与示范
最后,不得不提一提法院说理中的这两段话: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法律不仅仅扮演着裁判规范的效果,同样也扮演着行为规范的效果。一个有效的司法不仅仅局限于当案的案结事了,同样需要给可能存在的后案带来一种审判上的示范及一种避免案件产生的行为上的示范。
诉讼爆炸的产生原因除了正常经济增长带来的案件增加之外,难道不正是这种司法裁判在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这一点上做得不够导致的么?各种虚假诉讼、技巧诉讼的泛滥真的都只是当事人的错么?
此外,“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这句话中其实也可以看出,倘若刘鑫没有事后的这些令人作呕的行为,很可能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江歌母亲的诉请,而直接需要对“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担责的对象目前正在日本服刑。
江歌案刘鑫的怎么判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被判向江秋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96000元。法院认为,刘暖曦在其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友人江歌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具有明显过错,且在事后对江歌之母江秋莲发表 *** 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而如此判决。 从2020年6月开庭,到2022年1月宣判,这起争议性案件历时一年半,终于有了令人信服的权威判决。对一直浸没在丧女之痛中的江秋莲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安慰。当年,江歌为了保护后来改名刘暖曦的刘鑫不幸遇害。对此,刘鑫本应心怀愧疚、有所感念,竭力安慰、补偿江歌的遗属。可是,刘鑫在事发后的一连串表现,让人大跌眼镜。 除了逐条列明刘暖曦的一系列过错,法院在判决中还专门嘉许了死者江歌高尚的人格。判决书写道:“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阅读:
江歌事件最新进展 刘鑫否认怀孕/递刀/锁门陈世峰撒谎
随着最近刘鑫江歌案件的开庭,又把一年多以前的让整个在中国都为之愤怒的杀人事件推上了风头浪尖。据说在江歌事件最新进展中,陈世峰竟然说刘鑫怀孕了,但是被刘鑫否认,而刘鑫虽然说出庭作证了,但是证词却与口供的时候大相庭径,满口谎言真是让人厌恶啊!
一、江歌事件最新进展说起刘鑫江歌案,可以说是在中国引起了很大的舆论轰动了,人们纷纷谴责刘鑫没有良心,竟然害死了保护自己的刘鑫,所以刘鑫个人资料被人肉真是活该!据说在江歌事件最新进展中,刘新竟然还撒谎,实在是让人愤怒不已,一个人心肠究竟有多坏才能做出这种事情!日本人怎么评价刘鑫呢?竟然认为刘鑫是无罪的。
检方问陈世峰:“江歌10月14日曾告诉你,刘鑫怀孕了,你付了10万日元。你和刘鑫确认了吗?”他称,江歌来学校找我,我回家去取了10万日元。没有直接跟刘鑫确认过。 但是据江歌在法庭上的证词却是,称自己那天是来了例假,并没有怀孕。
之前陈世峰在采访中称,是刘鑫递过来刀给江歌之后,被自己抢过来所以才误杀了江歌,自己并非是有意的。但是在江歌事件最新进展中,下午刘鑫以视频形式出庭,称自己没有锁门,接警报告里写的“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其实是“怎么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并否认给江歌递刀。
究竟刘鑫江歌案真相究竟如何呢?陈世峰与刘鑫在证词中肯定是存在撒谎的部分的,但是事情真相还有待探究。更可耻的是,陈世峰在法庭上称,我写过很多次道歉信,但没交给法庭。因为对我来说,这里是我唯一跟江歌母亲见面的机会,我想当面把道歉信递到她手上,想当面跟她说对不起。陈泣不成声,背部发抖,日本律师也当庭哽咽,一直用手帕擦泪。江母时而点头、摇头、没有太大情绪波动,看前方。 ↓↓↓
上一页 0 /2 下一页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开庭,庭审现场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开庭,庭审现场关于刘鑫进门之后是否锁门,是否二次把江歌推出门外等细节进行了辩论!刘鑫表示法庭不能听信陈世峰的一面之词,陈世峰恨死了她甚是要杀了她,陈世峰的供词不能作为证据。
刘鑫表示她从未反锁门,也没有再打开门看到江歌受伤后将江歌推出门外,门不是她反锁的,她觉得是江歌为了保护她而反锁的!江歌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想保护她,她觉得很心痛!现如今她宁愿陈世峰杀的是她!还有刘鑫称江歌母亲说她漠视江歌生命权一事也不是事实,她并未阻拦报警,也未故意隐瞒陈世峰暴怒崩溃等情况!是江歌自己走在后面才被陈世峰杀害,和她真的没有关系!而且,江歌被刺之后,她报了警,并没有放任不管!这一点有电话记录可以证明!刘鑫时至今日还在自圆其说,其实事实真相在一审当中已经真相大白了!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为何被告方不承担责任?
因为她没有底线,因为她不属于人类,属于白眼狼那种。
首先,我先来废话一下。
江歌案,是我国人神共愤的一个案件。
江歌案的发生在2016年的日本东京法政大学,这是一个中国留学生被自己闺蜜男朋友杀害的一个案件。
据资料显示,江歌在2016年的11月3日,因为闺蜜刘鑫和前男友发生矛盾,刘鑫搬去和江歌居住在一起。
该案在当晚发生时,因为刘鑫的前男友找刘鑫报仇,但江歌和刘鑫住在一起,所以江歌成为了替罪羊,逃过了一劫,而江歌倒在了出租屋中。
刘鑫,著名白眼狼人士。
刘鑫时江歌案中的当事人,也是该案的惹事人,也是著名的丧尽天良的人。
好了,我的废话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