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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债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要详细点的,有详细资金管理办法的。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全区国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项目,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而用国债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债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 *** 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的之一责任人,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五条 建立国债项目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可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
第六条 地、县发展计划部门为国债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国债资金计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对国债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及咨询服务职能。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为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地区每年从财政预算内拨付一定数额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经费的使用由地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由地区财政集中支付。
第八条 国债项目的申报、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一般需经过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对于小型项目可按规定相应简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第九条 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行项目审查、审批手续,凡没有审查、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国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发展计划部门必须在每月3日前向上级计划部门上报本县上月国债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
第十二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随时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向县发展计划部门、统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第十四条 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以及项目建成后管理的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中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招标管理和责任分工等制度和措施,强化内部责任约束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国债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监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进行自行招标的要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第5号令)执行。地、县发展计划部门对国债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县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八条 国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工程监理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严禁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国债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制度。地区财政和已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县都必须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立国债资金专户,实行国债资金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未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县,在国库或财政部门设立国债资金专户,项目建设单位也要设立国债资金专户。财政国债专户要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第二十一条 加强和完善国债资金的监管,建立国债资金财务专管员制度。每个国债项目都要确定财务专管员,财务专管员由财政、发展计划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对项目单位日常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拨付时,先由财务专管员审核签字,再由发展计划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财政国债专户拨付。财政部门要逐一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管理、帐务处理、款项的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对国债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也要经常介入国债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强化对国债资金项目概、预、决算的审核管理。国债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应申请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概、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概预算做为项目工程招投标及资金结算的依据。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申请财政、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审计,审定确认的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和工程款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国债项目配套资金的管理。属地县财政配套的资金,先拨入国债资金专户,统一拨付。属于项目单位自筹配套的,项目单位要按工程进度、按比例落实到位,转入国债项目专户统一拨付。属于群众投工投劳配套的,要确定详细的考核定额、计量标准,健全考核记录体系,并定期汇总反映到项目执行情况中去。
第二十四条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发展计划部门、主管部门在考察论证、上报有地、县配套资金的国债项目时,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以便统筹安排配套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分解划转国债资金预算指标,必须以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为依据。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或实施方案的内容全部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第二十六条 国债项目的验收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分级组织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的审批文件;
(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工程决算报告;
(四)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八)工程竣工审计意见书;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移交手续,接管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的实际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重视项目后期的管理,确保国家投资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竣工验收后,从项目前期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 建立责任书考核制度。对建设项目从计划执行、建设程序、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统计工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签订责任书,进行奖惩。
第三十一条 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得力,配套资金落实,按期完成计划,国债资金及时到位,工程建设质量好,按时报送各项报表的县,在安排下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时,予以倾斜奖励。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国债项目的申报。
(一)挥霍、浪费、截留、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的;
(二)配套资金严重不落实的;
(三)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建设项目的;
(四)擅自调整建设计划或变更项目设计的;
(五)不能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报表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行署发展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定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 *** 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更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 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 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 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1、相关内容扩展阅读:国债逆回购计息新规怎样算占用资金

国债逆回购的收益=金额*利率除以365*天数佣金收取:国债一、二、三、四天回购佣金水平为10万元一天一元;七天回购,10万元每笔5元;十四天回购,10万元每笔10元;二十八天回购,10万元每笔20元,二十八天以上回购,10万元每笔30元封顶。佣金通常介于收益的4%至6%间。举例:100万元做国债一天逆回购GC0011、收益:取2011年6月23日(周四)当日报价中间价8.825(当日开盘价7.5,更高10.15)计算,当日取得收益:100万*8.825%/360=245.14元。2、佣金:100万*0.001%=10元。3、资金回款:245.14-10=235.14元。4、纯收益率:年化利率=235.14*360/1000000=8.465%注意:(注:上海证券交易[2040xx]所规定“一年的天数为”360天,深圳交易所[1318xx]规定为365天。)国债逆回购也会出现一个波动的价格,该价格是到期的利率。当成交购进国债逆回购后,需要等待回购到期,系统自动还本付息,不需要再像股票一样卖出去。
如何用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通过以下三方面来用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一是做好资金拨付。结合资金可用范围和我县实际情况,以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抗疫相关支出为前提,制定详实的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 *** 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备案。按照分配方案立即下达抗疫国债相关资金,并及时将抗疫特别国债支出情况录入直达资金系统并做好支出关联,数据准确且真实可靠。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高度重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违规拨付给 *** 融资平台公司等问题,坚决避免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违规用于负面清单,如违规用于清偿 *** 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违规用于 *** 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等。
三是加强项目监管。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采取日常监管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动态跟踪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拨付下达使用情况,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进项目建设,明确资金流向。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到位,确保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迅速见效,直接惠企利民。开展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跟踪掌握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以确保达到预期政策效果。
企业收到国债专项资金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 企业收到的国债专项资金一般通过“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企业将资金投入相应的建设项目时,借记相应的资产、费用科目(如“在建工程”,“管理费用──技术改造支出”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建设项目结束后,如果相应的资产要回拔给国家,则相应的分录是: 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如果是留在企业形成资本公积或者作为国家的一项出资,那相应的分录是: 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实收资本──国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