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为半年。这个时期就叫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施“抵扣联本月认证比对、次月申报抵扣”的办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认证发票(包括通过采集软件录入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取得以上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次月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如果你在辅导期内,不符合条件的就不能转成正式的一般纳税人。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了。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怎么确定?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六个月,辅导期结束后,税务机关才放心让纳税人领发票、开票。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取消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是在辅导期内,这个月领购的25份发票使用完了,如果还需开具的话,能否再去领购
如果能领购的话,需交纳多少税费一般领不了了,每个月就25张,开完了就没了,税费就是根据你开了多少销项,有多少进项来算,税务局就给配了25张,这个月没过完之前就不会多给,要是还有再开的看看急么,能给分到下个月去报,要是实在是急着要,并且以后每个月都超出25份,可以向你的税官员申请增量,不过辅导期的我忘了能不能申请增加,并且增量办起来很麻烦,更好早办
请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增量发票预缴税款会计处理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问题描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企业如需增量发票需预缴税款,此会计分录如何做?如放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下期末留抵的税额与纳税申报表中的留抵会不一样?怎么处理?谢谢!
解析:
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要求,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缴增值税”二级科目,月末将多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更好按要求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会使增值税的核算更清楚,作到申报表和帐目一致。)
例:本月销项1.7万,进项3.4万,预交税款1万。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科目 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这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34000+10000-17000=27000
其中:1、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应交增值税,由于预交1万元,就属于多交; 2、本月进项大于削项17000-34000=17000。
将多交部分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
帐务处理完毕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17000元,属于留抵税金;“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0元,属于多交税金。
申报时,预交税款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8行“分次预交税款”栏,最后形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000,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是一致的;32行“期末未交税额”为-10000,负数表示多交,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
如果本月销项大于进项,有增值税应纳税款,但预交税款大于本月应纳税款,这时把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帐务处理与前面的一样)。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无余额;“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表示多交税额。
申报表,24行反映本月实现增值税;28行反映预交税款,32行为多交税款(数字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但是为负数)。32行=24+25+26-27 27行=28+29+30+31
请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填纳税申报表时如何填?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格式见附件一),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时,须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核定次购票量-本次申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
4、对每月之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5、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6、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