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本(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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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本

人性化管理 “自从司法所里的领导到社区了解了我的情况后,街道领导和司法所的同志对我的帮助更多了。我会把你们的话深深地记在心中。做人要有目标,我就快要解除刑期了,以后的人生出路更加重要。我要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回报社会,用自己的力量感谢社会对我的信任。更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老爱幼……”这是矫正对象郑晓军思想汇报里的一段话。像这样的思想汇报,他每个月都要交上一篇。 2005年,郑晓军帮人卖煤气罐,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在不知不觉中与其他三人参与了盗卖公司煤气的活动。郑晓军对记者说,当时自己只想着朋友需要帮忙,自己就应该去帮,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了半年后,晓军被法院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每个月要去派出所报到一次。 郑晓军说,那段时间自己真的很压抑,每次去派出所都有一种强烈的负罪感。2007年8月,郑晓军被东安区新安司法所接收,正式开始了社区矫正。 东安区新安司法所司法助理辛丽告诉记者:“矫正对象到我们这儿报到,我们七天内要到他们家里走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状况,安排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兄妹),一个月矫正对象要到我们这汇报一次最近一段时间的情况,我们也会安排两名社区志愿者帮助矫正对象改造。每周我们通一次 *** ,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也会根据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每月有目地的开展集中教育,比如看电影、讲政策法律、技能培训、参观学习。为他们将来顺利回归社会,起到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 正是在这种春风化雨般的感化下,郑晓军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由于是单亲孩子,郑晓军从小就缺少亲情的温暖,新安司法所就帮助他解决实际困难,考虑到他没有生活来源,社区为他申请了低保,并跟有关部门联系了一个公益岗位。郑晓军住的是公房,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已经十年没交房租,司法所的同志帮助他协调有关方面,减免了他的房租。 正是司法所的一项项工作,不但温暖了郑晓军的心,也让他开始有目的地回报社会。支矫民警马丽领着记者看望了一位孤寡老人。她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末,郑晓军开始帮助老人,一有时间,他就主动帮助社区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特别是汶川地震他还交了50元捐款。马丽深有感触地说:“本来他就是个需要帮助的人,而在我们的亲情化感化下,他不但转变了自己对社会的看法,而且开始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此次汶川大地震,我们所9名矫正对象全都主动为灾区捐款,这是我们最值得欣喜的。” 牡丹江市司法局矫正办曾庆忠主任告诉记者,考虑到矫正对象的隐私,他们从来不组织大型的公益劳动,尽量不让矫正者的身份曝光。在每个司法所的公示板上,矫正对象的名字全部由编号代替。一些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身体不好,他们就将每月12小时的公益劳动量减少,社区志愿者甚至去帮他们劳动。一些矫正对象没有什么文化,写不出思想汇报,就改用嘴说。“只要他们是真心改造,形式并不是唯一标准。”曾庆忠说。 除了人性化管理,办低保、找工作、平时多谈心,逢年过节都要去探望,矫正对象时刻感受着来自社会的关怀。杨柳(化名)是一名下岗工人,几年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刑罚给杨柳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2007年,随着杨柳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他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矫正工作者常常去他家和他谈心,给他讲道理,帮他恢复以往的信心。同时,了解到杨柳有电焊专长,经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司法所在一个单位帮他找到了一份电焊的工作。同时,还帮助他向民政部门递交了低保申请,使他成为我市之一个获得低保救助的矫正对象。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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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监外执行心得体会

某危险驾驶罪监外执行人员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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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监外执行人员做担保有影响吗

给监狱外的人员做担保是有影响的,因为出了问题需要担保人承担。
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保证义务:
1、监督被监外执行的罪犯遵守有关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发现被担保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负责赡养或抚养被担保人,照顾被担保人的生活就医,保护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担保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执行机关应当责令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另行提供担保人,逾期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应当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刑罚。
2、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协助监外执行对象脱逃,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能会承担保证金。
4、最终以保证书上的内容为准。
因此,如果监外执行人不定期向司法所汇报思想,离开居住区不报告,甚至在外打架,司法所找不到监外执行人,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之一,严格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跟踪考察制度,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共同对罪犯宣布,宣布地点应在执行监督考察的司法所进行,以便相互衔接。第二,有关批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部门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材料,及时、准确地送达当地的监管部门包括司法局、公安局及监所检察部门,使得当地的监管部门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当地司法所发现辖区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没有法律文书,材料不齐,也应当主动向法院部门联系,补齐。第三,检察部门监所科应对各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分种类建档登记、跟踪考察。负责跟踪考察的部门,要定期到执行地司法局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存档,严防脱管失控现象。第四,各地司法所应建立监管考察组织。健全各种监管考察、存档、交接制度,落实好各种措施,要求有专人负责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鉴定,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档案和花名册,对其进行跟踪,定期考察后归档,具体、全面、及时地掌握辖区的每个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思想动态,行踪,表现情况,对他们进行监督帮教,预防他们再度危害社会。第五,各地司法局对辖区内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一经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消失的,或表现不好的,群众意见大的罪犯也应及时收监;应要求罪犯定期回派出所、监所汇报有关情况,未及时汇报的可以收监执行。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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