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河县户籍(宁姓河北省清河县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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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清河县户籍

先到当地村委会、乡(镇) *** 开具证明材料,拿身份证、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或者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咨询并要申请重新登记。

宁姓河北省清河县有多少?

河北省清河县是邢台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邢台东部,面积502公里,人口42万,宁姓在河北清河县人数不多,也就三千人左右吧!清河县张姓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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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山东省清河县现今什么地方

其实他现在不是山东省,而是河南省,只不过离山东非常近。欲知详细,请看。
清河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南运河西岸。东与山东省武城、夏津两县隔河相望,西与威县交界,北与故城、南宫县为邻,南与临西县毗连。面积495平方公里。县人民 *** 驻葛仙庄,距省会石家庄148.8公里。
清河之名始于汉代。据《嘉靖广平府志》载,汉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年)置清河郡(治在清阳县,即今清河县地),因境内有清河流经而得名(《水经注》记:“清河又迳清阳县故城西”)。东汉时郡治徙于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县和河北省临西县地),遂更名甘陵郡。三国、魏时,郡、县(甘陵县)均改名为清河,但其县并非今清河县境(治在今山东省临清县地)。北齐时,于今清河县地设武城县,并迁清河郡治此,于开皇六年(公元586年)改武城县名清河县,自此清河县才名副其实。
今县境,春秋时期为晋国地。战国时为赵国辖域。秦代置厝县(故城在今县西北),属钜鹿郡。西汉时,除厝县外还置有信城县(故城在县西北十二里)、清阳县(故城在县东,今山东省地)和武城侯国(治在今县城关,文帝十二年废),均属冀州清河郡(治在清河县。此间时郡时国,几经更复)。东汉时,厝县改为甘陵县,信城、清阳两县亦省入,同时清河国(建初七年封为国)治迁至甘陵。于建和二年(公元148年),清河国改名甘陵国。三国、魏时,甘陵郡(东汉建安十一年改郡)和甘陵县均复名清河,一直到晋代,今县境即为清河县辖域(此时之清河县辖域较大,除今清河县境外,还含有今山东省地),仍属冀州清河国(于西晋咸宁三年封为国)。北魏时,于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在今县境置斌强县,属冀州长乐郡(太和十一年改隶广宗郡,不久即废,遂还属长乐郡)。北齐时,斌强县仍属长乐郡,于天保七年(公元556年)析清河县西北境设武城县(即今清河县地,治在汉信城县故城),后又将清河县改置为贝丘县,均属司州清河郡。隋代,于开皇六年(公元586年)武城县改名清河县,贝丘县改为清阳县,仍为清河郡辖。斌强县初属长乐郡,开皇三年罢郡隶冀州,大业三年废州改属信都郡。唐代,于武德九年(公元626年)省斌强县入清河县。清阳县于永昌元年(公元689年)徙治于永济渠东(永济渠为今南运河),和清河县同隶河北道贝州(治清河县。天宝元年罢州为清河郡,至德二年复名贝州)。五代时,清河、清阳二县仍隶贝州。宋代,清河县于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徙治于永宁镇,淳化五年(公元994年)又迁治今县城关,和清阳县同隶河北东路恩州(庆历八年贝州改称)。于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省清阳县并入清河县。入金后,清河县改隶大名府(后为路)。元代,清河县属中书省大名路(先为恩州,太宗七年改隶)。明代,清河县隶京师广平府(原为大名府,洪武六年改隶)。清代,清河县为直隶省广平府。
民国时,清河县初属直隶省冀南道,三年(1913年)改为大名道,十七年(公元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初划属河北省十四督察区。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9月创立了冀南区抗日根据地,清河县为其辖地。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成立,辖冀南区,清河县为冀南区十三专区。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5年11月清河县改属冀南区二专区。1948年9月华北人民 *** 成立,晋冀鲁豫边区即行撤销,清河县随冀南区二专区归属华北行政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 *** 成立,清河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河县人民 *** 由城关迁驻葛仙庄。于1952年11月7日撤销了衡水专区,清河县改隶邢台专区。1958年4月 28日撤销邢台专区,清河县归属邯郸专区;同年12月20日,撤销清河县并入南宫县。1960年5月3日又撤销邯郸专区,清河县境随南宫县归邯郸市辖。1961年5月23日,复设邢台专区,南宫县还属。同年7月9日,恢复清河县建制,仍隶邢台专区。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继辖清河县。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称邢台市管辖。

河北清河县帮信罪案件的审理起诉人名单

详情如下:
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检察院
起_诉_书
清检刑诉〔2021〕60号
被告人梁某某,男性,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5342000*********,汉族,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住**镇**村**号,因涉嫌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经清河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4日被清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8日被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彭某甲,曾用名彭某乙,男性,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5342001********,汉族,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住**镇**村**号,因涉嫌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经清河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4日被清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8日被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1212000********,汉族,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住**路**号,因涉嫌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经清河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16日被清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清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彭某甲等三人涉嫌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案,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将自己名下的10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U盾、 *** 卡、身份证复印件),销售给赵某某(另案处理),共计获利8500元。赵某某予以转售,最终销往境外赌博网站走交易流水。经查梁某某名下农业银行卡交易流水2010.78万元。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彭某甲将自己名下的9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U盾、 *** 卡、身份证复印件),销售给刘某某(另案处理),共计获利4000元。刘某某予以转售,最终销往境外赌博网站走交易流水。经查彭某甲名下农业银行卡交易流水1496.28万元。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将自己名下的3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U盾、 *** 卡、身份证复印件),销售给刘某某(另案处理),共计获利1200元。刘某某予以转售,最终销往境外赌博网站走交易流水。经查张某某名下农业银行卡交易流水366.3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梁某某、彭某甲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杜某某等45名客户总体情况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开具的电子缴款通知书等;2.证人赵某某、刘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梁某某、彭某甲、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其他证据: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前科证明、学生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彭某甲、张某某出售银行卡为 *** 犯罪支付结算提供帮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清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孙艳君__________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2009年12月28日上午发生连环枪击案

  清河县“12.28”持枪杀人案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28日9时01分,刑警大队接到 *** 报警称:庄荣昌家出事了,打死人了。随后,局长吴东林安排副局长倪建军带领刑警大队综合中队、城东中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犯罪嫌疑人用钝器杀死6人(3男3女)。作案后嫌疑人持单管 *** ,子弹数十发逃跑。后逃至顾庄西侧,用 *** 将陈幼民家(系陈谦亲戚)4人打伤。然后逃至亿力花园A座楼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100余人包围此楼,并调集武警准备抓捕疑犯。迫于警方压力,犯罪嫌疑人于上午10时许跳楼自杀。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陈谦, 男,30岁左右,衡水故城人,系庄荣昌内侄。因家庭矛盾,产生报复心理,造成了“12.28”特大杀人案。
  案发后,县委书记冀东书、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万双、县委副书记任山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明跃、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郑传纪分别做出指示,要求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恐慌。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利敏、市公安局副书记、刑警支队长邢群英也赶赴现场做出指示。并成立“12.28”案件处理领导小组,对案件侦办、善后处理、信息发布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此案各方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清河县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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