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儿师范学校是个怎样的学校?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是一所培养、培训幼教师资的中等专业学校。据青岛市规划局消息:青岛幼儿师范学校将迁往胶州,并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新校选址定于胶州市开发区交大大道以东、珠江路以北、智慧大道以西、闽江路以南。学校占地面积约29981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米。
拟新建校舍:教学楼、自然科学实训中心、专业实训中心、艺术实训中心、艺术演播中心、食堂、宿舍、校医院、浴室等,并将升级为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的介绍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始建于1959年9月,座落在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81号,位于市区中心区域,依山傍海,交通便利。青岛幼儿师范学校是一所培养、培训幼教师资的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拥有一支思想水平高、专业素质好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达标率99%,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人,在职硕士7人,参加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占45%。学校具有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优雅的教书育人环境、浓郁的艺术氛围和完善的教育教学条件。学校教学设施先进,数码钢琴教室、声乐教室、音乐欣赏教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微机教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厅等一应俱全,还有两所高标准的附属幼儿园。据青岛市规划局消息:1青岛幼儿师范学校将迁往胶州,并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新校选址定于胶州市开发区交大大道以东、珠江路以北、智慧大道以西、闽江路以南。学校占地面积约29981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米。拟新建校舍:教学楼、自然科学实训中心、专业实训中心、艺术实训中心、艺术演播中心、食堂、宿舍、校医院、浴室等,并将升级为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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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幼儿师范分数线2016年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青岛幼儿师范分数线2016年录取分数线是多少青岛幼儿师范2016年录取线7月份划定,可以参考2015年录取线
学前教育(女生,需面试合格)555.7分,学前教育(男生,需面试合格)508.2分,
学前教育(艺术方向,需面试合格)470分
从火车北站做3号地铁到青岛幼儿师范(延安路南站)在哪站下近一些?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公交线路:地铁3号线 → 225路环线,全程约20.9公里
1、从青岛北站乘坐地铁3号线,经过16站, 到达延安三路站
2、步行约310米,到达湛山站
3、乘坐225路环线,经过3站, 到达延安路南站(也可乘坐232路环线、314路、104路、25路)
山东: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之一章总则为保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之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8。
第五条地址:青岛胶州市九龙街道上合示范区产业新区淮河路1007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我校审核录取,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
第十三条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四条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非法机构或个人的招生结果不予认可,并保留追究非法机构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55088(招生处);58255060(教务处);58255101(办公室);58255070(学生工作部)。
传真:0532—58255100。
学校网址: www.qdpecedu.cn 。
电子邮箱:qdysgzzsc@qd.shandong.cn。
通信地址:青岛胶州市九龙街道上合示范区产业新区淮河路1007号。
邮编:266318。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