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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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 *** 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1、(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2、之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活动。

3、之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 第三条 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 *** 设立土地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2、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第七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3、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_吉林省地名大全

1、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吉林省地名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凡是一社为一乡的,原则上乡的专名沿用公社专名。乡的命名,一定要做到一个地区内不重名,逐步实现全省乡、镇名称不重名(乡、镇驻一地者除外)。

3、吉林省共辖9个地级行政区,包括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分别是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自治州。此外,吉林省另设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截止到2022年11月,吉林省下辖9个地级行政区,其中8个地级市,1个自然州。共有21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6个县、3个自治县,合计60个县级区划。区有347个街道、426个镇、153个乡、28个民族乡,合计954个乡级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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