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什么是社会契约?卢梭《社会契约论》哪个译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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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什么是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

之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第二卷阐述 *** 及其权利,

第三卷阐述 *** 及其运作形式,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社会契约论》中 *** 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

卢梭《社会契约论》哪个译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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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权威的为商务印书馆的。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 *** 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它正确回答了历史进程提出的问题:法国命运的航船驶向何方。人类是幸运的,人民是伟大的,在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总有人指引前进的道路,人民总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抉择。“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供参考。1、相关内容扩展阅读:

社会契约理论的缺点与历史意义

1、意义:

由社会契约理论导致的 *** 在民论。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说深入到达美国的之一批殖民者的人心,在清教徒中,将契约当作"国家"的成立基础在新英格兰、康涅狄格、罗得岛等地是普遍实行的。

社会契约说引发了新的国家的诞生,因此,它的历史进步意义是不容否认的。但是自然状态是不可论证的假设,自然权利主要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2、缺点:

社会契约论对国家起源的解释是一种假设,不符合历史的实情。只是为了进行对国家起源问题的讨论和解释,根本宗旨并不在于追根溯源地考究国家的诞生原因,而是从逻辑的意义上研究国家起源,追求国家存在的理由。正如卢梭所言,不应把社会契约论的研究认为是对历史真相的研究,它只是一些理论假定的和在其基础上的推理,它与其说是为了解释国家的起源,不如说是为了探究国家的性质。

2、扩展资料:

质疑和批评 

社会契约论对于近代西方国家影响极其深远,但是仍然有不少质疑的声音不断出现。人们对它的质疑和思考主要集中在它的理论假设上。马克思主义对于它的批判,指出了它的国家起源观是不科学的,带有主观臆想性。而契约论的代表性人物,如霍布斯,都没有否认它的主观性。 

由于社会契约论的基本理论假设是预设人类处于自然状态,出于自保或是合作的需要缔结契约。显然契约是一种假设,自然状态也不是真正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缔结契约的行为也没有在历史上真实发生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说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有何区别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它的两个基本功用是:解释国家的起源;规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因该理解为:这是以“自然状态”作为事实前提,社会契约论的三个版本,这三个版本是一脉相承的,尽管各个版本的社会契约论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但都是非本质的,社会契约论的基本逻辑线索在霍布斯那里已经奠定了,洛克和卢梭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看作是霍布斯的继承者,尽管他们结合时代的需要对社会契约论作了较大的改进。

关于三者之间的区别,由于篇幅问题,我就简单的概括一下:

霍布斯:代表作《利维坦》;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由于自然资源匮乏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战争状态。在此前提下,霍布斯提出的“社会契约”就可以很好理解了,即霍布斯将自然状态的描述过于糟糕以及霍布斯对于秩序的渴望有关,可以简单概括为个人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利,赋予某一拥有强大力量者(即利维坦),并承认他的一切行为。由此可见,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还没有脱离神学影响,而且具有专制的特点。

但是不可否认,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已经提供了西方 *** 文明的基本逻辑线索,即“自然状态——社会契约—— *** 文明”。后面的社会契约论的经典作家如洛克和卢梭都基本上是遵循这样的逻辑线索,对社会契约论提出了更加细致、世俗化和适应时代需要的修正。

洛克:代表作《 *** 论》;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状态,人们自觉的依据自然法来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自然状态的标志是没有共同的裁判者。洛克将作为理性规则的自然法引入了自然状态之中,并且赋予每一个遵守自然法的人以自执行的权力,一定意义上洛克的自然状态已经披上了文明的外衣,尽管还远不够完备。洛克的“社会契约”则是因为自然状态时时的受着战争状态的威胁,所谓的自由与平等存在但缺乏保障和极不稳定,因此自然状态中的每一个人“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的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属于有限 *** 原则,这一原则将作为以后发展起来的现代 *** 的重要原则基础。同时,由于社会契约中人们自由的保留,人民在逻辑上便保留了对 *** 的抵抗权或革命权,如果 *** 违背社会契约所附加的基本义务的话。

卢梭: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卢梭对于人类“自然状态”的认识主要反映在他的另一部著作即《论社会不平等的起源》中。卢梭看来,在真正的自然状态中,人在丛林里健康、自由而平等的生活着。但是随着文明不知不觉发生以后,自然状态的美好日益遭到破坏。卢梭同时承认美好的“自然状态”已经不可能通过从文明社会的简单后退实现,而必须重新设计社会社会制度。卢梭在这里是美化了“自然状态”,从批判现实的策略来讲,这种美化可能反映了一种“述古”与浪漫的情怀,借古讽今,以求改变现实。因此,在这里卢梭与霍布斯和洛克都产生了距离,因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更关注的是对现实社会制度的整体性改造,这一改造的规范起点就是社会契约,而改造的对象也许可能就是霍布斯或洛克版本的社会契约所要达到的文明社会。具体的社会改革方案反映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之中。卢梭在这部书中首先论证了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基础,只有同意才构成权利的基础。“即使是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卢梭在这里对于强力的看法与霍布斯是接近的,因为霍布斯同样论证了个体力量不可能作为强力构成稳定的秩序,只是霍布斯更多的是在事实的意义上言说,而卢梭则更进了一步,在合法性或道德的意义上否定强力可以构成权利。卢梭在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是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卢梭是要在个体自由的世俗基础之上建立政治共同体的秩序,使得个体的自由不妨碍这种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建构,同时已经建立的政治共同体的秩序又不至于危害个体自由,个体的自有与共同体层面的整体的自由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人们高度 *** 成了一个意志,即“公意”——这是共同体本质意义上的更高意志,而不同于代议制民主程序产生的统计意义上的“众意”。

为求此目的,卢梭反对代议制民主和社会中间组织,主张直接民主和政治参与。因此,在社会契约的具体内容上,卢梭便坚持“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 *** 给整个的集体。……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更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我们看到尽管卢梭的逻辑是坚持在个人自由的世俗基础上建立政治共同体的秩序,但是他所描述的这一过程却充满了神圣性。如果说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过程充满一种“恐吓气氛下”(这可以理解为是霍布斯所故意制造的)的功利选择以及洛克的社会契约过程是人们相对从容的工具理性过程,那么卢梭的社会契约则是一次道德的转化,即被文明所扭曲的人性在缔结社会契约的一瞬间,由于个体所拥有的全部都已让渡给一个“道德的和集体的共同体”并且个人也立即的成为整个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于是我们看到,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每一个人都仿佛立即分享了他们集体表演的“道德转化”的结果。这是一个极其精致的逻辑想象,也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实际上成为三个版本的社会契约论中最富美感的一个,卢梭所提出的整体性的社会改革方案也是那么的激动人心。后来的法国大革命中罗伯斯比尔的实践 便充分展示了卢梭理论的巨大冲击力,尽管这种巨大的冲击力常常是破坏性的。

卢梭版本的社会契约论的更大问题在于无论在民族国家的规模上得到政治实现,因为直接民主受到特定的时空的限制,只能在“小国寡民”的条件下(比如希腊城邦)实现。代议制民主在后来的政治实践中被证明可以较好的解决现代政治共同体的秩序建构问题,同时又能够较好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对于代议制 *** ,密尔 在理论上作了必要的展开,这里不再赘述。

霍布斯 洛克 卢梭关于契约论有哪些主要观点?

我们西哲要考试,明天的考试题目。。。摆脱各位大侠了。。要详细的。。
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神权论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论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 *** 的自然状态,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而产生的自然权利。因人们滥用自然权利而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 ***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 *** ,由此得出 *** 在民的结论。为了防止统治者专横,洛克、孟德斯鸠主张分权制。

卢俊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强使他人服从的天然权威。社会秩序或制度并非源于自然或强力,而是建立在人民自由意志所订立的社会契约之上的。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状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使每个个人如果不 *** 起来将面临毁灭,因而人类必须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既能够以全体的力量来保证个人的人身和财富,又能够使每个结合者不丧失自由和平等。因此社会契约的要旨是在订立契约时,人人无保留地将自身及其全部与政治结合体有重要关系的权利 *** 给集体,并同意接受“公意”的指导,目的是保障自己的自由、财产和人身的安全,条件是人人无例外地遵守契约。由于结合者并非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个人,所以在订约后他仍然是自由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和集体的共同体,亦即“共和国”。只有在这样的社会契约下,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才不至于丧失平等和自由。

卢俊认为,建立在社会契约上的国家,其 *** 即更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在民主 *** 的国家里,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对个人来说他是 *** 者的一员,而对 *** 者来说他是国家的一员,因而统治与被统治只有相对意义。 *** 至高无上,不可分割,是行政权的根据。 *** 决不是 *** 的体现者,而是 *** 的受托者。“公意”是国家的灵魂,它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从而永远是公正的。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公意”体现为法律。法律是作为立法者的全体人民所作的规定,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因此它不仅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平等,而且是自由的基石。因为人们唯有服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不仅有定期决定 *** 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利,而且有通过起义推翻违反契约和法律、实行暴虐统治的君主的权利。卢俊承认宗教的社会作用。他认为,人们进入政治社会后需要由宗教来维持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基督教有害于国家,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公民宗教”。它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教条,而只是维系人们关系的社会性的感情。

卢梭的社会政治学说代表了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激进的民主思想。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对十八世纪法国革命和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国家都起过积极作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卢梭的民主主义思想。

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洛克认为人们成立 *** 在自然状态下的 *** 权利是有保留的,生命权和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是没有被 *** 的,这样 *** 的目的就是保护这些没有 *** 的权利不被侵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却是另外的进路,其实说卢梭是一个破坏者不如说他是一个建设者,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构建了一种适合统治的 *** ,就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卢梭的契约论容易导致专制”。卢梭认为人民将一切的权利给了 *** ,这样没有任何可以保留的权利,在这里卢梭用“公意”这个词语来说明这个问题。他认为人们将权利的全部 *** 后,有其中的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是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洛克试图利用社会契约论证明, *** 是根据多数人的意志组成的, *** 根据人民的同意来实现人民的统治。到了18世纪,卢梭把洛克的思想推向极端,认为人民的同意是在共同意志基础上形成的,从而提出了“人民 *** ”思想。他说:“ *** 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而意志又是决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做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卢梭的民主观就是直接民主,一种一致同意的民主,一种程序极为简单、更好是不需要程序的民主。为此,卢梭主张强迫个人服从公意,排除党派 *** ,反对代议制,尊重多数的绝对权威。在卢梭那里,人民的统治变成了绝对多数原则。

社会契约论中暗含着一个原则:国家和 *** 只是作为人的自然权利的保护者时才是合法的,一旦它侵吞人们在订立契约时让渡给它的自然权利,它就变成了罪恶的存在。当然,关于自然权利,以霍布斯为首的保守派与以洛克为首的激进派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前者强调人们在向国家 *** 其固有权利之后其个人权利与 *** 权威的高度一致,后者则强调对于暴政的抵抗权,并用作为平民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政治纲领。

社会契约理论一般认为是自然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这个诉诸理性的学说在洛克和卢梭那里得到发扬光大,我们所见的学说也是这两人为主。其实除了他们之外,还有很多的法学家也是用这个学说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的,格老秀斯、霍布斯等人也是这样的支持者。当然我们也不可以忘记美国的缔造者们,他们将这个思想写在了他们的宪法中“我们认为这是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每一个人都从他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相同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护这些权利,在人们中间成立了 *** 。”这个可以说是对于社会契约论的经典的描述。

由社会契约理论导致的 *** 在民理论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论深入到达美国的之一批殖民者的人心,在清教徒中,将契约当作“国家”的成立基础在新英格兰、康涅狄格、罗得岛等地是普遍实行的。著名的“五月花盟约”(1620年)宣告,签名者“谨在上帝和彼此面前,庄严签订本盟约,结成国家,以便更好地建立秩序,维护和平,为促进上述目的而努力;并随时按照最适宜于殖民地普遍福利之观点制订公正平等之法律、法令、宪法并选派官吏,誓当信守不渝”。在独立战争爆发前,革命权利的理论大量涌现。正如《独立宣言》声明,“ *** 从被统治者的同意获得公正的权力”,“任何 *** 一旦破坏这些目的,人民即有权变革或废除它,并且建立新的 *** ,根据这些原则奠定它的基础,并以更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方式组织它的权力”。此时各州的宪法也充满了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引发了新的国家的诞生,因此,它的历史进步意义是不容否认的。但是,自然状态是不可论证的假设,自然权利主要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因此,恩格斯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们,也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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