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 *** *** 是多少?
上海市工商局 *** *** 如下图: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 *** 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名称,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4、负责本市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 ***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5、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 *** ;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指导系统内各级消费 *** 机构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消费 *** 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参考资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百度百科
在上海工商局网站哪个位置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
我在百度上看到有人回答了,但找不到的,我要新的,求助下知道的朋友,万分感谢。。。。更好能直接发在回复里。。。。。共十一章46条的、、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之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之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号或证件号
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东应于申请公司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
出资额
实缴
出资额
出资时间
首期
年月
其余
公司成立起两年内
首期
年月
其余
公司成立起两年内
首期
年月
其余
公司成立起两年内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如不设经理请删除此条)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经理非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第十九条不需写入章程,章程条款序号请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 ***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 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 。
经股东同意 ***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 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 *** 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 *** 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注:选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之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 *** 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召开首次股东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上海 有限公司章程》;
二、会议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
三、会议选举为公司监事。
会议一致同意设立上海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上海工商局有没有这个注册公司310000000101140
此公司没有在上海注册过上海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近年来,在国家鼓励创业政策扶持下,企业数量与日俱增,然事有双面性,虽然创业可以解决就业问题,但同时也为不良份子提供了欺骗大众的机会。因而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学会去伪存真尤为关键,查询公司注册信息成为有效方式之一。本文以上海为例,简单说明查询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的操作流程。步骤一:点击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界面如下:在这里您可以输入您想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可能大家会问,现在 *** 上有很多可以网站可以查询企业工商信息,为什么还要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后的审核机构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大数据+云端市场背景下, *** 机构数据互通,更能保证企业信息查询的准确性,即使是在上海,工商局官方网站的数据也同样代表上海工商信息查询系统的权威。步骤二:查看分析企业信息查询结果
当您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之后,就会出现如上的界面,在该界面中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您要查询的企业的所有信息,包括该企业的统一信用代码、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及登记状态。当然,由于查询企业工商信息的目的不同,需要关注的内容也会不同。如果您是要找合作伙伴,可能更关注的是注册资本、登记状态及经营范围。即使现在注册公司已经实行认缴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也不可随便填写,不管是实缴还是认缴,注册资本都需在一定时间段内全部缴纳,因而注册资本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一家企业的经济实力。如果您是单纯想要选择一家正规的上海企业入职,更为关注的则应该是该企业的登记状态,在登记状态中我们一般可以看到的有存续(开业)、在业、迁入、迁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8种状态。存续和在业,简而言之,就是该企业在当地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查询完之后,若还是存在怀疑,您可在实地考察后再考虑是否要入职。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选择一家企业时都应该做到未雨绸缪。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系统作为国有官方网站,由于地区选择是按省和直辖市划分的,同上海一样,您可选择您企业登记机关所在省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您的需求查询公司注册信息相关内容,详细了解企业的工商信用登记,查看其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记录,是否有不合规经营等等。通过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做出最有利的选择。上海工商局企业年报年检网上申报入口及流程指南
凡市场主体,每年度都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一次年终总结,总结本年度的经营状况、企业信息和市场价值,这即是所谓的企业工商年报。
正确网上申报企业工商年报,必需清楚企业年报的时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企业工商年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逾期未进行网上申报,企业将会被工商机关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影响后期经营。
首先,点击进入首页后,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其次,选择地区、登录账号。在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会进入地区选择页面,由于地区是按省和直辖市来划分,在这里选择上海即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一定是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而不是企业所在地。
当我们选择完城市之后,登录账号,进入上海企业工商年报申报流程。一般而言,通用登录的方式有工商(企业)联络员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数字证书登录和法人一证通登录四种方式。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企业形式和市场状况,选择并设定其它登录方式。
上海根据当地市场状态,选择了电子营业执照和法人一证通登录,您在申报企业年报时,只需选择合适的登录方式登录即可。
登录成功之后,我们会看到新的界面,选择年度报告填写及年报年度,点击确定。在此需要注意,如果您是之一次申报企业工商年报,要先补报未申报年度的企业工商年报,才可填报本年度的年度报告。
再次,填写基本信息。在完成上述流程后,进入上海年度报告填写主界面,按要求依次填写以下九项内容,为了保证数据成功保存,每一项内容填写完成之后务必点击保存。
最后,提交并公示。为保证任何个人和单位可查询企业信息,企业工商年度报告要求向社会公示,在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后,需要点击“提交并公示”。
当完成所有流程后,我们只需等待上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您所填写的企业工商信息将被公示,也意味着您完成了本年度的工商年报申报。
综上是填报上海企业工商年度报告的全部流程,看似简单。然而由于企业经营中存在各种不易察觉的问题,在填报基本信息时,总会遇到很多困难,致使最终审核不通过。因此,想要顺利填报企业工商年报,在平时的经营中务必做到有理有据,当然,您也可以委托上海专业代办机构,省时省力!